信托的成立其目的在保障后代子孙财富、维持家族财富永续,达避免子女或其他人不当管理运用财产。
但是信托好像有好多种啊?
做了信托后,我是不是失去控制权呢?
是不是做了信托就没有遗产税的问题?
误解一:“听说信托的种类多达42种,感觉很复杂”
信托简单来说,可以分成两种类别,一是不可撤销的irrevocable,另外一就是可撤销的revocable。Irrevocable它的用途主要是在于资产保护或一些节税的一些规划。但比较普遍的是可撤销的信托,也就是人们常听到的 Family Living Trust 家庭信托; 此信托主要是用来避免遗产认证手续的。在加州有probate这个进程,即是如果有超过15万的资产,但是没有任何的信托和遗嘱的话,或者没有这种automatic可以自动避免遗产认证的这种tool,最终会进入遗产认证法庭,官司打个一年半载的,都很普遍。那么官司费用是按照遗产的一个百分比去抽的,是根据California product code定的,不决定于律师收费标准。
一般来说,建议客户先从一个Revocable的living trust开始作规划。信托管理师去帮客户审核他们的信托会发现一件事:他们的资产根本没有换到信托名下,归纳出来,有可能是律师的疏忽(没有跟客户讲清楚),也有可能是客户明白,但迟迟未做更改。这会产生什么后果呢?没有列入在其信托名下的这些资产,其实还是要经过probate,那客户拿到的这份信托等同是一堆废纸。可能的好处是,他既然做了,遗产认证的法庭会比较另眼看待,这个probate的进程就相对会比较短。再次提醒朋友们,在做了信托之后务必要做一个funding的动作,把资产列入到信托的名下。
误解二:“做了信托后,是不是意味我对资产失去控制权呢?”
华人在信托方面可能会过度谨慎疑虑,担心做了Revocable Living trust后,是不是就失去控制了?其实没有那回事。说到可撤销跟不可撤销信托,其实在亚洲也常叫自益信托跟他益信托。自益信托就为自己的,他益就是为别人的,自益信托都是可撤销,他益信托就是不可撤销。
把信托当作一个公司就比较好理解: 公司会有一个创办人、管理人、拥有人,那这三个人可不可以都是自己?当然可以。如果都是自己,等于“我的还是我的”,这就是所谓的自益信托,可撤销,因为都是自己的,还可以管嘛。那他益信托,irrevocable不可撤销,就是只有创办人是自己,但是管理人、拥有人都不是自己了,这样的话就不属于我了。二者最大的差别在:所谓可撤销就是我的,不可撤销就不是我的。可撤销的信托是避开我们在遗产验证产生的问题,尤其在加州纽约,这种遗产验证费时又费钱。所以透过信托,将资产整里妥善以后不需要验证和公开资产消息,让隐私得到保护。
生前信托在人走了以后还可以牵涉到不可撤销,不可撤销就是管理人跟拥有人不是自己了。当父母走了以后,仍可以指派这个资产继续留在信托里面,变成一个不可撤销的信托,可以规定孩子在几岁之前只拿利息不拿本金,等到一定年岁后才能算领多少钱,这些细节都可以事先规划的。只要留在不可撤销信托,只拿利息不拿本金的话,钱不属于他的,离婚被告分不到了,这样子的话,可以甚至还有几代都可以留在信托里面。比方说一些高净值客户,孩子可能突然继承好几百万甚至上千万遗产,之前所提到的各种影响财产分配状况是很多富爸妈的担忧。其实在信托里面设条款可以解决这些问题,比如说各年龄段可分配多少钱或信托资产里面的百分之多少,(甚至可以详细注明孩子创业,给他50万美金多一分也不行,或者买房,给他50万付头款多一分也不给)。
所以建议客户好好的来了解信托的各项条款,才能规避后面的一些问题,而且作为生前信托可撤销,现在做的不够完全以后都还可以修改。
误解三:做了信托就没有遗产税的问题?
生前信托可以避开遗产认证,也可以在人走后做出好的管理安排,但它不能解决的是生前信托里面的东西还是我们的遗产。很多人误解以为生前信托财务就不是遗产了? 不是的,生前信托里面的东西都还属于我们的。因此专家会建议善用自己买的人寿保险来做规划,当资产够多时,理赔赔到孩子的话还是算到我们的遗产,这个时候放到不可撤销信托是较好的安排。
可撤销信托不能解决遗产税的问题。可撤销信托另一优势是有个step up basis,受益人透过可撤销信托来继承的不动产、股票等等,其实有垫高成本的概念。举例,如果父母买了一套房子是100万,之后房子可能增值到300万,当孩子继承这个basis是以300万来计算,所以理论上这个capital gains就免了,就不用付了,因为有遗产税。但国税局不是傻瓜,所以呢,这个父母的遗产就是以300万的basis去计算的。资产较庞大族群,资产增值也很大,则须处理遗产税的问题。因此,专家建议透过 life insurance人寿保险 (life insurance can be leveraged)来规划是个明智选择。
将人寿保险跟不可撤销信托结合在一起,(美国人,绿卡或公民),
透过可撤销的Family Living Trust提早做一份人寿保险规划,就是你这个保单也许放入一个ILIT,就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里面,如此搭配则可达到更妥善的资产保护,省税,与慈善等意义。总的来说,如果父母的资产没有太大,一个生前信托就可以搞定;如果有遗产税的考量,赠与又怕会花掉、告掉、败掉、离掉的话,配一个不可撤销保险信托,90%-95%的问题都可以解决了。所以好的规划搭配是绝对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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