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豁免

最近更新:2021年5月

什么是豁免?

“豁免 (waiver)”本质上是请求对“禁止入境(inadmissibility)”的“宽恕”。申请人通过向移民局,海关,或者大使馆提供必要的文档和证据,免除附加在其身上的“禁止入境”的限制。针对不同类型的“禁止入境”理由,移民法规定了相应的豁免条件和申请方法。

什么是禁止入境?

“禁止入境”指个人由于先前的不良或不当行为,导致其无法在美国寻求入境或申请移民福利。受此规则约束的外国人包括:未经检查进入美国,被假释进入美国的个人,或已抵达边境或入境口岸并寻求入境的外国国民。甚至于,对正在申请签证、调整身份或寻求其他移民福利的外国国民,往往也受此规则的约束。

导致“禁止入境”的主要原因

导致“禁止入境”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犯罪原因,国家安全原因,健康原因,经济原因(或称公共负担原因),欺诈或故意虚假陈述原因,非法滞留原因,以及其他原因。

I-601豁免

1. 什么是I-601豁免

I-601豁免为没有资格以移民身份进入美国或调整在美国身份的个人,以及某些被禁止入境的非移民申请人,提供了豁免机会。

2. 谁可以申请I-601豁免?

申请豁免的人可以是移民签证,或非移民签证持有人。这两类人获批豁免的标准不同。

对于移民签证持有人,申请人须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的配偶或子女,并且证明如果不予以豁免,其在美亲属将会经历“极端困难”(extreme hardship)。若是非移民豁免申请人,移民局会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最终决定是否给予申请人豁免。如果外国国民有资格获得非移民签证,并且可以确定其存在不会损害美国利益,非移民豁免可签发一年(在某些较少情况下可签发五年)。

注:什么是移民和非移民?

移民是试图获得移民签证或绿卡的外国公民。非移民是试图获得临时签证或以临时签证入境的外国公民,如B2旅游签证、F1学生签证或K未婚夫/妻签证等.

3. 适用于申请I-601豁免的“禁止入境”原因

由于以下被拒绝入境的原因, 是属于I-601可以豁免的范围:

  • 与健康相关的禁止入境原因

o 具有公共卫生意义的传染性疾病引起的与健康相关的不可入境原因,包括A类结核,类脉管炎,淋病,腹股沟肉芽肿,性病,性病,梅毒,麻风病等。

o 基于宗教信仰或道德信念拒绝接种疫苗的

o 构成或将威胁他人的安全,财产或福利的有害行为相关的身体或精神疾病

  • 某些禁止入境的刑事理由
  • 移民欺诈和虚假陈述
  • 极权党派成员
  • 协助他人非法入境美国者
  • 应受到民事处罚的外国人
  • 由于在美国的非法滞留而受到3年或10年限制的外国人

4. 不适用于申请I-601豁免的“禁止入境”原因

由于以下被禁止入境的原因, 不属于I-601可以豁免的范围:

  • 毒品和药物成瘾的外国人
  • 贩卖或运输管制物品的外国人
  • 被判谋杀, 虐待, 贩卖人口等刑事重罪的外国人
  • 恐怖主义,间谍组织成员
  • 严重危害美国外交政策的外国人
  • 参与纳税迫害或种族灭绝活动的外国人
  • 以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反对,控制或推翻美国政府的外国人
  • 造成美国公共负担的外国人
  • 偷渡进入美国的外国人
  • 谎称自己为美国公民的外国人

5. I-601豁免申请和裁决进程

在美国境内申请,你可以直接递交601豁免。而在境外申请601豁免,根据你申请的签证的不同,需要递交的豁免也不同。如果在美国境外申请:

1)移民签证,同样需要递交I-601豁免

2)非移民签证,则需要申请INA§ 212(d)(3)豁免,并向美国驻海外领事馆使领馆申直接申请该豁免。

如果您在国外,并且美国领事官员因为您被禁止入境,而不予签发移民签证或非移民签证,您可以申请禁止入境的豁免。 具体申请和裁决步骤如下:

第1步. 您曾在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参加过美国国务院移民或非移民 (K,V) 签证面谈,并遵守领事官员的任何要求;

第2步. 领事官员确定您没有资格获得签证,因为您已被禁止入境美国;

第3步. 领事官员通知您,您有资格寻求“禁止入境”的豁免;

第4步. 您向¬移民局提供 I-601 表格(如有必要,还有 I-212 表格);

第5步. USCIS 对您的申请作出裁决,并通知您和领事官员有关决定;

如果您居住在美国,您可能有资格在出发前往国外进行签证面谈之前, 通过I-601A表格申请非法居留的临时豁免。I-601A的具体问题请见下节。

6. I-601豁免如果被拒绝怎么办?

如果601豁免申请被拒绝,您可以对决定提出上诉,或提出“重新审理”或“重新考虑“该决定的动议(表格 I-290B)。

7. 申请I-601豁免需提供的常见申请材料有:

  • 申请人和符合资格的亲属的的关系证明复印件
  • 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复印件,护照主页和签证页受益人出生证明复印件、护照主页, 美国签证页或I-94;
  • 申请人和符合资格的亲属结婚所生子女的出生证明复印件
  • 符合资格的亲属的医疗健康记录
  • 符合资格的亲属和申请人的财务记录
  • 申请人的移民历史
  • 申请的犯罪记录, 如果适用
  • 申请人和符合资格的亲属以及照片。例如家庭成员度假,家庭活动或参与社区活动的照片等
  • 解释符合资格的亲属遭受何种极端困难的申明书

I-601A豁免

1. 什么是“ I-601A豁免”?

通常,因非法滞留被禁止入境的外国人必须离开美国,在原国家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签证面试。I-601A豁免出台后,帮助了很多身在美国,没有资格在美国得到绿卡,却有资格在原国家的美国领事馆通过美国公民或绿卡直系亲属申请移民签证的人。这类外国人通常担心离境后就不能再入境美国,将面临和美国亲属长期分离的焦虑和痛苦。I-601A豁免为身在美国的,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提供了“临时豁免“,让你可以在确认豁免申请通过后,再离开美国前往原国家进行签证面试。

2. 谁可以申请601A豁免?

要有资格获得601A非法滞留的临时豁免,您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身在美国。

2) 17岁或以上。

3) 正在申请您的移民签证,并有一个移民签证案件等待国务院(DOS)批准,因为你:

  • 是经批准的I-130申请的主要受益人;经批准的I-140表格申请人;或经批准的I-360表格申请人;
  • 是多元化签证(DV)的被选中人;
  • 是多元化签证(DV)的被选中人的配偶或子女;
  • 是移民签证申请已付签证处理费,申请已被批准的主要受益人的配偶或子女。

4) 能够证明如果拒绝您进入美国,将给您的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配偶或父母带来极端困难。

5) 相信您现在或将来会被禁止入境的理由,仅因为在美国非法滞留的期限是:

  • 单次逗留时间大于180天且小于一年 (INA §212(a)(9)(B)(i)(I)); 或
  • 单次逗留时间大于一年(INA §212(a)(9)(B)(i)(II)).

6) 满足“非法滞留临时豁免“的所有其他要求。

3. I-601A豁免申请和裁决进程

如果您居住在美国境内,您可能有资格在出发前往国外进行签证面谈之前, 通过I-601A表格申请非法滞留的临时豁免。

  • 注: 临时豁免进程不会改变移民签证进程。即使您的“非法居留临时豁免”获得批准,您仍需要离开美国,前往美国大使馆或美国驻外领事馆办理移民签证。批准“非法滞留临时豁免”并不使您有资格在美国调整身份。

具体流程如下:

第1步:I-130申请批准并被送到国家签证中心(NVC)

第2步:支付移民签证费 (IV Fee)

第3步:您向¬移民局提供 I-601A 表格;

o 注意,I-601A的申请是独立的申请进程。你不能同时提交任何其他申请,请愿书,或其他移民福利请求。例如申请调整身份(I-485), 亲属申请(I-130)同意重新进入(I-212), 旅行文档(I-131), 工卡(I-765)。如果同时递交这些申请,这些申请会被拒绝,并且退回申请费。

第4步:USCIS 对您的申请作出裁决,并通知您和领事官员有关决定;

第5步:如果被批准,须前往美国境外领事馆进行签证面试。

第6步:面试通过,获得移民签证。

4. 601A豁免如果被拒绝怎么办?

如果601A临时豁免申请被拒绝,您不可上诉,但可以选择递交一个新的I-601A申请。

5. 601A豁免申请所需要的文档

临时豁免申请的文档如下:

  • 申请费;
  • 移民签证处理费收据;
  • 移民签证获批准的批准函;
  • 完整的I-601A表格;
  • 豁免申请的证明文档,展示申请人的适格亲属面临极大困难,并有必要酌情行使酌处权。证明文档应包括:

o 适格亲戚的详细声明,解释如果临时豁免申请被拒绝,他们将遭受的极端困难;

o 证明所有声称的困难的证据;

o 能够证明有利因素的证据胜过申请人案件中的不利因素的证据。

一些临时豁免申请包可能还包括以下内容:

  • 如果符合资格的亲戚不是申请人,则提交申请人与适格亲属的关系证明文档和该亲戚的美国移民身份证明。
  • 如果申请人正在递解进程之中,则应提交行政关闭案件的法庭命令;
  • I-212批准书的副本(如果申请人先前已寻求并被授予有条件的I-212)。

豁免申请有哪些难点?

1. 能否申请豁免及申请什么豁免,须根据个案情况而定

首先,申请什么豁免就是一个难点。豁免针对不同的“禁止入境“情形,有相应的可申请的种类,而具体选择申请哪一种,需要根据个案情况作出不同的选择。选择错误很有可能对申请人的个人和家庭造成极大影响。具体而言,以下因素都要考虑:你被“禁止入境“的原因,人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目前的身份状态,之前的不良行为,是否面临递解进程,在美亲属的身份和具体情况等等。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帮助您作出最合适的选择,及时提出相应的豁免申请。

2. "极端困难”情形认定难,证据庞杂

不论是申请I-601豁免或I-601A的豁免,申请人都需要证明,如果拒绝其进入美国,将给申请人的在美符合资格的亲属带来极端困难。然而,“极端困难“的认定是极其复杂的,许多在大多数人看来是非常困难的情形,在法律意义上被认为是“常见后果”,不被认为是“极端困难”。移民上诉委员会(BIA)认为,被禁止入境的“常见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 家庭分离;

2. 经济损害;

3. 适应新国家生活的困难;

4. 国外教育机会的质量和可得性;

5. 医疗服务和设施质量低劣;和

6. 不能在国外从事选定的工作。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极端困难”的情况呢?移民局在认定“极端困难”时会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在某些案件中,虽然没有一个因素上升到"极端困难"的水平,但所有困难综合起来也可认定为是“极端困难”的情形。移民局在认定“极端困难”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1. 家庭关系和影响。 申请人需要照顾美国的家庭成员,特别是儿童、老年人和残疾成年人等。

2. 社会和文化影响。申请人被拒绝入境将丧失诉诸美国法院和刑事司法系统的机会,包括丧失在刑事调查或起诉中请求或提供证词的机会; 或丧失获得子女抚养、保护、监护或探视权的机会等。

3. 经济影响。移民局会考虑被拒入境的申请人必须出售房屋、企业或其他在美资产的经济影响; 或因终止申请人的专业执业而产生的经济影响等。

4. 健康状况和护理。 申请人的健康状况和所需的医疗条件和质量,包括治疗的期限和费用等。

5. 国家/地区条件。 搬迁国的条件,包括该国内乱或普遍暴力程度、美国目前在该国的军事行动、是否对该国家有经济制裁等。

您需要着重证明,您的在美符合资格的亲属在没有您的情况下是否陷入极端困难,或陪伴您到您的原籍国是否陷入极端困难。我们根据经验, 提供以下不同程度的“极端困难“的例子:

★★★极端困难

  • 符合资格的亲属患有重大疾病,例如癌症,老人痴呆, 中风等,极度需要家人陪伴;
  • 符合资格的亲属属于长期病患者或残疾,需要家人照顾日常生活;
  • 符合资格的亲戚年迈无法自我照料;
  • 符合资格的亲属正在美国军队服役。

★★极端困难:

  • 申请人的符合资格的亲属无法单独照顾其婚生年幼子女;
  • 符合资格的亲属经历严重的医疗问题,例如准备接受重大手术, 需要申请人持续照顾;
  • 符合资格的亲戚患有慢性疾病例如高血压,糖尿病,哮喘, 自闭症等。

★极端困难:

  • 符合资格的亲属被诊断为中度抑郁,可能是与申请人分隔两地的担心而引起的;
  • 符合资格的的亲属在美国需要完成获得专业资格的执照,并且该执照只能在美国完成,例如医生, 律师等行业。所以无法定居申请人的母国;
  • 符合资格的亲属在经济上依赖申请人。

在准备豁免申请时,应附上证据以证明各种困难情形。有说服力的证据应包括各种文档,有可能是来自家人,朋友,老师或雇主的誓词,可能是心理学家,医生或其他专业的陈述,以证明美国亲属的“极端困难”情况;也可能是学校记录、财务记录,以详细说明分居的影响。 极端困难因人而异。这个过程难点在于,你提供的证据和叙述都必须恰当地体现你个案的特殊情况。关于如何描述你情况,新增什么证据最有利最合适,我们建议您预约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以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探讨,并且协助您准备需要提供的材料,更能让您顺利申请。

3. I-601A豁免不适用于面临递解进程的外国人

2018年5月17日,时任总检察长的杰夫·塞恩斯(Jeff Sessions)做出了一项先例性决定,破坏了在递解进程中的人,申请I-601A临时豁免的机会。

要有资格申请I-601A 临时豁免,申请人的遣返进程必须在行政上已关闭,且没有被重新列入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 (EOIR) 日历,以继续其遣返进程。然而,总检察长在此项决定中指示移民法官,他们无权在行政上关闭遣返进程。从那时起,面临递解进程的人则无权申请I-601A临时豁免。在此情形下,申请人必须先申请I-212表格(被驱逐出境后准许重新申请进入美国),得到批准后,方可申请“临时豁免“。 这也为申请人的I-601A豁免申请大大增加了难度。

4. 公共负担新规负面影响签证面试

即使I-601A豁免被批准,签证面试时仍可能因其他禁止入境原因被拒。 2019年8月14日,新的公共负担条例的出台,对I-601A临时豁免的进程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如果你被认定是公共负担(哪怕提供了有效经济担保),那么即使你的I-601A临时豁免被批准,在美境外领事馆的签证面试时,被批准的豁免仍会被认定为是无效的。申请人如果有多项被禁止入境的理由,应格外注意,因为经批准的临时豁免不能保证其在领事签证面谈期间,不会因为其他禁止入境原因被拒。

Q&A:

1. 什么是豁免?

豁免相当于移民局给被禁止入境的外国人的“赦免”。当您因为违反移民法规定,不能获得申请的福利或签证,移民官或法官通过您的证词和陈述,原谅或忽视您的过去行为,批准您申请的签证或福利。

2. I-601和I-601A豁免申请有什么区别?

I-601豁免适用范围更广。I-601A的临时豁免帮助因非法滞留被禁止入境的外国人,在等待豁免批准期间留在美国。在该外国人豁免得到批准后,再出美国,回到原籍国领事馆面试以获得绿卡。

3. 申请非法滞留的豁免必须要出境美国进行申请吗?

通常是的。但I-601A的临时豁免允许申请人在美境内等到豁免批准后,再出境进行签证面试。

4. 豁免申请被拒绝了该怎么办?

如果I-601豁免被拒绝,您可以对决定提出上诉,或提出“重新审理”或“重新考虑”该决定的动议(表格 I-290B)。如果I-601A申请被拒绝,您可以再次申一次新的I-601A, 但须再次支付可能高于您第一次申请时的申请费。

5. 如果我在递解进程中,我可以申请I-601A非法滞留临时豁免吗?

不可以。您必须在获得I-212(同意重新申请)批准的情况下,才能申请 I-601A 非法滞留临时豁免。

6. 我的I-601A临时豁免被拒会导致我被驱逐出境吗?

有可能。豁免申请被拒并不自动意味着您将被驱逐出境。许多人在遭到拒绝后没有被驱逐出境,部分原因是美国国土安全部没有财力或人力资源驱逐所有未获授权留在美国的人。执法工作的重点是驱逐那些被判有罪的人,特别是有重罪,或与恐怖组织有联系,或者自2014年初以来一直在美国的人。如果您不属于这些类别之一,您被驱逐出境的可能性较小,但仍有可能。

如果您对此类申请有任何问题,欢迎联系李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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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想律师事务所位于美国加州洛杉矶,成立于2012,是一家覆盖移民法,刑法,家庭法,商业法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我们的律师团队精通美国移民法,刑法,致力于拥护移民权益,帮助在美华人。我们的律师拥有丰富的出庭经验, 根据客人背景情况,提出最优化解决方案,开业至今已经帮助数千名客人获得合法身份,解决各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