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长 Gavin Newsom 纽森去年秋季签署的 SB 611 租赁法案 将于 4 月 1 日正式生效。该法案旨在保护租户权益,届时,加州租户将不再需要支付某些额外费用,例如房东或租赁经纪人不得向租户收取送达租约终止通知的费用,也不得因租户使用支票支付房租或押金而收取额外费用。
SB 611 还对押金金额进行了更严格的限制,房东不得收取超过 一个月租金 作为押金,除非符合特定情况。例如,如果房东要求 现役军人支付更高押金,必须提供书面说明,并且如果该军人按时支付房租,房东必须在六个月内退还额外押金。
SB 611 只是加州近期推出的一系列 租户保护法案 之一。另一项即将生效的 AB 2801 法案 规定,房东必须在租户入住前和搬离后 对房屋拍照留证,以确保针对房屋损坏的扣款有据可查,并减少租赁纠纷。
根据 《加州民法典》第 1950.5(b)(2) 条,房东不得向租户收取因 “正常磨损” 造成的房屋修复费用。“正常磨损” 包括但不限于:小钉孔、墙面轻微剥落、油漆褪色、地板刮痕、浴缸或水槽表面轻微划痕、柜门把手松动、水龙头漏水等。而 AB 2801 进一步收紧了房东可从押金中扣除的范围,仅允许房东扣除修复房屋所需的“合理金额”。不过,房东仍可就 大规模损坏 收取费用,例如门损坏或因漏水导致的结构损坏。
此外,4 月 1 日生效的另一项新法规允许租户 选择将按时支付房租的记录提交至信用报告机构,帮助租户创建良好的信用记录,为未来租房或贷款申请提供便利。
来源: KT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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