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四,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纽约州关于隐蔽持枪的一项法律,这项法律要求申请持枪执照的申请者必须有“合理的理由”要求隐蔽持枪。最高法院推翻了这项法律,原因是因为这项法律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下的公民权利。
这次的判决对于支持拥枪的群体来说是个重大胜利,最高法院的6名保守派大法官投票废除了纽约州的这项法律,纽约州这项法律已经存在有超过一百年了,多数派意见的起草人是大法官 Clarence Thomas。而三名自由派大法官主张支持这项法律,异议的撰写人是大法官 Stephen Breyer。多数派意见表示,纽约州的这项法律违反了宪法的第十四修正案,修正案里说道,公民有法律赋予的平等保护权利,而纽约这项法律事实上是要阻止有正当自我防卫要求的守法公民行使他们在第二修正案下的权利,不让这些公民在公共场所拥有和携带用于自我防卫的武器。
这个案子的起诉人是纽约州步枪手枪协会和其中的两名会员,这两名会员是 Robert Nash 和 Brandon Koch,他们用“自我防卫”的理由去申请隐蔽持枪证被拒绝了。当时纽约高等法院法官 Richard McNally 判定说这两个人都没有提出“合理理由”,因为他们无法证明他们在自我防卫方面有特殊需求。
有0条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10 天前
10 天前
11 天前
18 天前
24 天前
25 天前
约一个月前
约一个月前
约一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