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希望,这次信用卡欺诈事件中涉案同学的父母永远不要看到这篇文章。
我们原本打算把整起事件以及搜集到的证据,一并提交给联邦调查局 FBI 侦办。你们所犯下的信用卡欺诈 (Credit Card Fraud),是轻则被罚款、监禁,重则驱逐出境、直接遣返的犯罪勾当。这次事件铁证如山,一旦呈报,绝对难逃法律制裁。但冷静想想,十几二十多岁的孩子,这样的惩处可能太重了?也许你们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错,也许你们认为「有那么严重吗?」
有。但正因为你们可能不知道,所以我们决定留情给机会,写下这篇文章作为警醒,而不是直接通报 FBI。所以请你们一定要好好地读。
你们两位,是爸爸妈妈付出无数心血和金钱所悉心栽培的孩子,被寄予无限希望、前途一片光明的孩子,一直以来都被告诫待人处事要正直守法的孩子,却做了违法的勾当,理直气壮地。也许你们的爸妈每次在新闻频道上读到类似事件,心里都想着「这样的孩子,他们的爸妈该有多心痛!幸好我的孩子很乖⋯⋯」
你们能想像,如果他们知道的话,会是什么反应?
肯定生气,肯定愤怒;但生气愤怒根本没什么,最痛的是哀莫大于心死的失望。
快速交待本次事件人事时地物
事件:购买演唱会门票信用卡欺诈 (Credit Card Fraud)
人物:USC 女学生一名(下文以「X妹妹」称呼)、UIUC 男学生一名(下文以「Y弟弟」称呼)
地点:咕噜美国通网站演唱会购票
时间:2018年1月14日~2018年2月22日
争议:说谎、欺诈、威胁
「疑似欺诈」警告信,USC 的邮箱地址
在美国,信用卡盗窃犯罪一直很猖獗。 黑客盗窃信用卡信息,一级级地销售给最终的「套现人」,这些「套现人」成批购买偷来的信用卡,再用这些卡消费。由于大部分网站都有反欺诈措施(咕噜有一套基于机器学习的系统和银行的反欺诈工具配合使用,很少有「漏网之鱼」),只有少数卡可以真正购买成功。
事件开端发生在今年1月14日。X 妹妹在咕噜美国通网站上,购买了梁静茹今年三月底在洛杉矶举办的演唱会门票两张,单价$128,共计$256。这笔订单完成后触发了我们网站所使用的反欺诈系统,「疑似欺诈」的警告信启动了我们的人工审核机制。逐条检查购票人所输入的信息,看见 "usc.edu" 的邮箱地址,嗯,是南加大的同学,地缘关系使我们放松了警惕。
而且 USC 嘛,美国顶尖高校,学生素质高,家境也不错,不至于盗卡消费的。
一个月过后(2月14日),这笔当初没太挂心的「疑似欺诈」$256 刷卡消费被银行扣回 (Chargeback),原因是「持卡人向银行报告欺诈」(Dispute)*。
*当真实持卡人发现自己的卡被盗刷,可以向银行举报 (Dispute),银行会向商家把这笔钱扣回 (Chargeback),商家是最终唯一的受害者。
其实咕噜之前已经遇过几次这样的事件。一般是客人忘记曾在我们网站上买过票、下过单、刷过这笔消费,而通常我们只要致电提醒一下客人,钱就拿回来了,单纯误会一场很好解决。
如果单纯的话。
「这是朋友帮我下的单,我不知道怎么回事」
我们在被银行 Chargeback 的当天第一次联系这位 X 妹妹。她表示这笔订单是朋友帮她下的,那张卡是朋友的卡,所以她不清楚 Dispute 是怎么回事,她需要问问对方。
一周过后,我们仍未得到 X 妹妹的答复,第二次致电询问。这次她回答道,当初是因为朋友承诺能给她打折,现在又告知不能,所以她不想要这个票了。而因为是朋友刷的卡,我们想弄清楚的话得去找源头「事主」,所以她报给我们这名朋友「Y 弟弟」的微信号。
警觉心逐渐攀升的我们,再次检查这笔交易:
持卡人姓名:X 妹妹本人
信用卡帐单地址:和 X 妹妹的邮寄地址一致
发卡地:台湾
下单的 IP 地址:韩国
我们的第一次逻辑推测
X 妹妹可能把咕噜的帐号分享给 Y 弟弟,Y 弟弟设置 VPN 连到韩国,用偷来的信用卡下单,而使用了 X 妹妹的姓名和帐单地址(大部分情况下,输错持卡人姓名和帐单地址都会导致支付失败,但也有极少数的情况可以成功)。或者,Y 弟弟是把 X 妹妹的帐号分享给韩国的「上线」去操作,但可能性不大。
总之,这是典型的信用卡欺诈。
瞄准贪小便宜的人性,做违法的事
我们怀疑,Y 弟弟就是那种在朋友圈兜售「八折 Airbnb、六折 Uber、八折买亚米 Gift Card」的人。咕噜之前在《『五折 Uber 叫车』,你以为是『省钱』,但大多是『销赃』》这篇文章中已经披露分析过,美国信用卡盗窃犯罪猖獗,这种兜售的下游分子「套现人」都在销赃,专骗贪小便宜或相信天底下有免费午餐的人,而且下游已经扩及到留学生圈,咕噜目前一位 USC 在读的实习生就提出,身边好多同学都在微信朋友圈上兜售各类折扣商品,除了上述那些常见项目,其中不乏旅行、机票、演出门票等。
亚米网月前也曾发布过一篇声明稿,呼吁民众当心在朋友圈看到的「折扣优惠」。
所谓的「折扣」、「便宜买」都来自于盗刷赃物,而 X 妹妹就是被 Y 弟弟给忽悠上当了。
于是我们在微信上加了 Y 弟弟,想看是否能从他的朋友圈当中一探究竟。果不其然,各种兜售折扣演出、Airbnb 的内容,还有美金求换人民币的帖子。我们截屏留存后向他发送了一条私信,表明若他不把钱归还,我们会提交证据给 FBI 处理。
查证 Y 弟弟不法行为后,我们请「受害者」X 妹妹协助提供更多相关信息,以便搜证给 FBI 查办。
两人同时沉默了一段时间后,Y 弟弟先说话了,胆怯而蛮横地(威胁)?而我们就这样简单地回他一句。
他慌了。
X 妹妹没多久后也回复了我们。
没有惊慌失措、没有怀疑讶异,用一种近乎息事宁人的态度,表示可以重新付款买票。我们的心突然一沉 —— 身为「受害人」,这样的逻辑和反应,有点不对吧!
1. 第一次致电,表示不知道为什么会 Dispute,单是别人帮她下的
2. 第二次致电,表示因为没折扣所以不要票了,而且单不是她下的、卡不是她的,要我们去问事主
3. 第三次私信沟通,表示愿意付款买票
我们的第二次逻辑推测
这种非一般「受害人」的反应,而且前后矛盾的说法与态度,让我们合理怀疑 X 妹妹对这回购票欺诈事件根本知情,并想透过「那我付钱买票」来息事宁人、打发我们,阻止我们继续深入追查,试图保护 Y 弟弟。
或自己。
继续追查,发现涉案销赃者是学生
我们说不买也没关系,把反欺诈手续费$30(银行惩我们的金额)还给我们就可以了。于是 X 妹妹极其不耐烦地向我们索取 Venmo 帐号,马上转帐。(Venmo 是美国年轻一代很流行的社交型转帐 App,若没特别选择「私密」(Private) 设置,个人每笔转帐纪录其他人都看得到。)
我们好奇地点开她在 Venmo 里的 Profile,顺着转帐记录很快找到了 Y 弟弟。Y 弟弟的隐私保护做得不是很好,我们花不到十分钟就大概了解他的背景。
1. Y 弟弟目前就读于 UIUC (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全美大学综合排名#53,全美公立大学综合排名#9、全美工程研究所综合排名#9,去年遇害的华人学生章莹颖生前就在此就读。
2. 大部分入帐来源,从头像看来都是非常年轻的人,转帐备注多为票、鞋子、Farfetch(潮牌电商)、Tiesto(电音 DJ)、 Nordstrom 等诸如此类。其中来自 X 妹妹的转帐记录从去年九月计起共有5笔,包括1月14日下单梁静茹演唱会门票的那天,2月份还有一笔,但1月14日之后没有 Y 弟弟转给 X 妹妹的记录。
3. 另外还有2笔 Y 弟弟转给 X 妹妹的纪录,备注分别为电话和人民币。此外,Y 弟弟在1月14日前后没有其他交易。
盗刷销赃,事件总结和分析
1. X 妹妹的咕噜帐号盗刷他人信用卡,被银行扣回。致电 X 妹妹获回答「Y 弟弟帮忙下的单」。经查该笔下单 IP 地址在韩国,使用盗来的信用卡。
2. 我们认为 X 妹妹是盗刷人的可能性很小,盗刷人很少寄东西给自己。如果是她盗刷,她也没必要提供 Y 弟弟的微信号给我们。而根据 Venmo 转帐记录,她确实在事发当天转给 Y 弟弟一笔钱,此外她的 Venmo 记录看起来干净许多。
3. Y 弟弟长期在朋友圈售卖「折扣」 Airbnb、潮牌、门票等,且 Venmo 上有不少相关转帐记录,主要来自年轻人。我们认为他很可能就是盗刷人,至少是盗刷知情人,因为:即便是他的「上游」盗刷,他也不会操作多次而不知道。而在我们正色警告可能将证据发给 FBI 时,他表现出的紧张无助,不太像是无辜。
4. X 妹妹和 Y 弟弟彼此应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可能是朋友关系,也可能是客户关系。因为:
(1) X 妹妹在电话中能流畅且毫不迟疑地背出 Y 弟弟的微信号
(2) 两人 Venmo 异地转帐(X 妹妹就读于南加州的 USC,Y 弟弟就读于伊利诺州的 UIUC)频繁
(3) 在得知我们可能将证据汇报给 FBI 时,是 X 妹妹主动联系我们。
5. X 妹妹主动表示可以重新付钱买票,但当我们说其实把$30罚款转给我们就好,她没有任何异议就转了。
因此,我们得出结论:Y 弟弟很可能是盗刷人,至少一定是销赃人;X 妹妹很可能对 Y 弟弟的行为知情,构成销赃。
信用卡欺诈和销赃在美国的惩罚&遣返规定
信用卡欺诈罪
不同的州惩罚不同。以 Y 弟弟所在的伊利诺州为例,信用卡欺诈的量刑端看受害人数、犯案情事与涉案金额等,但无论轻重,只要犯行确认属实,最轻都会被判为 Class 4 第四级重罪 (Felony)。而大多数伊州的信用卡欺诈指控,最终都被处以 Class 3 或是 Class 2 重罪。一旦被判处重罪确认,就会被通报至全国境内,留下犯罪历史纪录。
- Class 4 第四级重罪:处以最多一到三年监禁和最多$25,000罚款
- Class 3 第三级重罪:处以最多二到五年监禁和最多$150,000罚款
Class 2 第二级重罪:处以最多三到七年监禁和最多$200,000罚款
销赃罪
可别以为自己不是偷卡盗刷的人就可以全身而退,只要在知情的情况下还购买或贩售赃物,即构成销赃罪。而在 X 妹妹身处的加州,销赃罪的惩处为下:
- 涉案金额$950以下:轻罪,处以最多6个月监禁和最多$1,000罚款
- 涉案金额$950以上:重罪,处以最多$10,000罚款,并根据是否有犯罪历史处以16、24或36个月的监禁
遣返规定
在这篇文章《酒驾、家暴、逃税,还有哪些事会让你被遣返(即便你是绿卡)?》当中已分析过,移民法规定,以下情形将会被遣返:
- 任何时候犯了 Aggravated Felony(重罪),无论是非法移民,持有效签证,还是绿卡
- 第一次入境后的五年内有过一次 Crime of Moral Turpitude(道德邪恶的犯罪)
- 任何时候有两次或以上的 Crime of Moral Turpitude(道德邪恶的犯罪)
其中信用卡欺诈这类诈骗犯罪,属于 Crime of Moral Turpitude,两次以上犯行经判定属实,就会被遣返。
由于近来兜售「折扣礼卡、Uber、Airbnb、门票」的促销信息越来越猖狂,许多朋友可能一不小心就落入陷阱,并不自知触法,因此咕噜希望借由本篇文章,提高大家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敏感度。
我们知道,今天这起事情是个案,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可当我们坚信孩子是国家未来的栋梁,特别是这群日后肯定能在社会上占有一席之地,大展长才做出贡献的名校高材生们,在人生最精华的岁月里没有好好学习充实自己,竟沦为鸡鸣狗盗之流,赚取违法收入,因为一点蝇头小利而败坏前途,难免令人震惊,遗憾,灰心,也失望。
X 妹妹,Y 弟弟,你们对自己是否也感到失望?
又或者,你们仍然没有意识到自己错在哪呢?